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民政部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军用饮食供应站、供水站经费开支划分的通知”的函

更新时间:1979-06-28  关注量:560  喜欢(480)

各省、市、自治区民政局:

  现将财政部于六月二十日发出的(79)财事字第152号“关于军用饮食供应站、 供水站经费开支划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按照通知的规定执行。

  附:财政部关于军用饮食供应站、供水站经费开支划分的通知([79]财事字第152号)

 各省、市、自治区财政局:

  近年来,有些省反映,现行军用饮食供应站、供水站的开支划分规定有些不够明确,各地执行不一。根据一九六五年四月七日(65)国国字122号批转总参谋部、 内务部制定的“军用饮食供应站、供水站组织管理暂行办法”精神,经研究,现将有关经费开支划分的几个问题通知如下:

  一、常设站中固定编制的人员,应包括在地方行政编制总人数中,其在编人员的工资、福利费和公用经费,均由地方行政费开支。

  二、接待费。常设站和临时站用于过往部队接待工作的开支,包括购置费、水电费、临时招用人员的费用等列入“其他支出类”下“军用饮水供应站经费”项目开支。临时抽调在职职工的工资、福利费仍由本人所在单位开支。

  三、饮食供应站、供水站所需的房屋建造、设备购置等,凡属于基本建设范围的,应列入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由地方基本建设资金开支。

  四、战时支前费。应按照一九七一年四月十九日财政部、总后勤部(71)财预字第12 号、后供字第295号“关于战时支前经费和物资供应结算规定”执行。平时, 饮食供应站和供水站开支,不列“支前费”。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关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申报基础设施项目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3、关于印发《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

5、海关对我出国人员进出境免验范围的规定

以上就是关于【民政部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军用饮食供应站、供水站经费开支划分的通知”的函】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民政法规 经济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民政法规 经济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