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福建省财政局:
关于企业职工因病到外地治疗能否报销护送人员旅费问题,经与国家劳动总局研究后,意见如下:
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应在该企业的医疗所、医院或特约医院就地治疗。如经主管医疗机构确定并经单位领导批准必须到外地治疗的,一般病人不应派人护送,特殊病症必须派人护送才能确保病人安全的,可以报销护送工作人员的旅费。病人及陪送病人的家属路费均由本人自理。个别生活有困难的,可在职工福利基金内酌情补助。
相关阅读:
1、关于一级、特级注册税务师报名及二级、三级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3、国家税务总局施甸县税务局税务行政许可信息公示(2020年01月08日)
5、关于印发《陕西省餐饮服务业“公筷公勺分餐”行动实施指引》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财政部关于赴外地治疗护送人员路费报销问题的复函】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