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海南省财政税务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国内贸易部、中国烟草总公司、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直属、所属企业实行统一所得税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

更新时间:1994-04-13  关注量:867  喜欢(693)

各市、县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94]财工字第48号《关于你部所属物资企业实行统一所得税后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第59号《关于你公司所属企业实行统一所得税后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和第60号《关于你局直属企业实行统一所得税后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凡上述中央在海南的直属、所属企业一律按1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

  二、除文件指名的公司外,中国烟草海南省公司所属各市、县公司及烟厂的所得税也应按规定就地征收入中央库。

  三、请各单位按税款所属时间,认真抓紧落实,及时组织征收入库。

  请遵照执行。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一批优质烟叶生产科技示范基地考核验收相关工作的通知

2、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租赁飞机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3、关于修改《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决定

4、财政部关于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已被修正)

以上就是关于【海南省财政税务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国内贸易部、中国烟草总公司、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直属、所属企业实行统一所得税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其他税收法规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其他税收法规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