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明电[1993]72号《关于商业企业明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处理问题的
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各局在执行中要严格审核商业企业期初存货动用部分并不得扩大范围。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中国科技资料进出口总公司总公司2003年进口图书资料免征进口增值税额度的通知
2、云南省地质勘查设施保护暂行规定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内部明电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5、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母公司对子公司财务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西安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明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其他税收法规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其他税收法规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