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民政部关于转发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更新时间:1995-02-28  关注量:334  喜欢(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体制,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民政厅结合本省实际,联合下发文件,对各市、县及乡(镇)农村养老保险机构的审批、机构的名称、性质、规格和人员编制、配备要求等作了具体规定,明确了隶属关系,解决了各级农村养老保险机构的设置问题,值得借鉴。现将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供参考。

  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问题的通知

  琼编字〔1995〕8号 1995年1月20日

各市、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民政局: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我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制,适应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民政部门民办函〔1994〕63号和国家劳动部、人事部、民政部联合下发的劳部发〔1994〕3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1991年我省部分市、县进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基础上,从1995年开始全面铺开。各市、县,各乡(镇)要尽快建立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其机构名称为××市(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乡(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站;机构性质应为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一般比同级政府工作部门低半格;人员编制按以下标准掌握:市县保险局,农业人口在30万人以下的,管理人员控制在6名以内。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万人口增配1名管理人员。乡镇保险站,原则上每站配1名专职管理人员,人口较多,管理任务较重的可增加1名。实有人员的配备,各市县要根据实际工作业务进展情况逐步到位,不要一次配齐。

  二、各市、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由同级政府民政部门领导,业务上接受省民政厅的指导。

  三、按机构编制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市、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机构编制事宜,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批。

  特此通知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预售房地产取得预收款利润率核定问题的通知

2、关于报送地方科技经费投入和管理等有关情况的通知

3、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信寻呼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帐簿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5、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

以上就是关于【民政部关于转发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保险法规 金融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保险法规 金融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