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重庆市劳动局:
你局二月二十五日渝劳计发[1988]8号《关于〈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是否适用于劳动合同制工人的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辞退规定》)适用于国营企业的全体职工,包括劳动合同制工人在内。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于违纪的劳动合同制工人按照《辞退规定》属于应予辞退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先办理辞退手续,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也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职工本人,但要在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中,说明系因违纪而解除劳动合同。由于劳动合同制是一种有别于固定工制度的新型用工制度,是通过劳动合同的形式来确立的劳动者与企业双方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制工人进出企业是通过签订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方式来实现的。因此,对于因违纪应予辞退的劳动合同制工人,按照规定采取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办法进行处理,而不必沿用辞退固定工的办法。
相关阅读:
1、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4、审计署、国家档案局印发《关于审计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和《审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程序》的通知
5、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安康地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确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帐外经营已销货物进项税额问题的批复
以上就是关于【关于《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是否适用于劳动合同制工人问题的复函】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