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关于国有金融企业积极做好疫情防控捐赠有关事项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0-02-13  关注量:585  喜欢(174)

各中央金融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国有金融企业(以下简称金融企业)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按照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立足自身职能,强化金融服务,践行社会责任,及时向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捐赠,大力组织境外机构开展防疫物资采购,传递正能量,对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现就金融企业疫情防控捐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金融企业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做好疫情防控金融服务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自身职能定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结合疫情防控需要,确定疫情防控捐赠事项,包括捐赠金额、捐赠对象、使用方向等。

  二、鼓励金融企业实施精准捐赠,切实将疫情防控捐赠资金使在刀刃上,用在关键处。金融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时,可在捐赠时明确具体要求,包括资金使用对象、使用条件、使用方式等。

  三、鼓励金融企业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采取多种方式实施捐赠。鼓励大型金融企业强化工作统筹,充分发挥境外机构作用,组织采购境内短缺的防疫物资,向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以及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鼓励保险机构立足主业,发挥风险保障功能,向一线医务人员、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捐赠保险产品。

  四、金融企业应当合理调配捐赠资金,疫情防控捐赠在金融企业年度对外捐赠额度中优先安排。

  五、金融企业疫情防控捐赠应依法履行公司治理程序。因疫情防控需要实施紧急捐赠的,金融企业可按照“特事特办、急事先办”的原则,采取电话、视频等多种方式,履行相关程序。

  六、金融企业疫情防控捐赠符合《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有关规定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

                                  2020年2月13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wuyaping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办法

2、关于贯彻实施《劳动统计年报联合审核暂行规定》的通知

3、陕西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广西桂林机场航站楼及站坪配套设施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5、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关于国有金融企业积极做好疫情防控捐赠有关事项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其他金融法规 金融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其他金融法规 金融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