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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更新时间:1994-05-16  关注量:1069  喜欢(322)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26号《 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关于粮食复制品的范围,根据国税发[1992]249号《国家税务局关于粮食商业企业经营大众方便食品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精神和我市的具体情况明确如下:切面、馄饨皮、饺子皮、生麻食、包子皮、米线、米粉、元宵、汤圆等。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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