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目前有些地区对接近退休年龄的老职工,给予晋升工资安排提前退休。我们认为,这种采取提前退休,把退休费用提前转给社会保险机构负担的办法是不妥当的。为此,特作如下
通知:企业对接近退休年龄的职工,要妥善安置,因年老体弱不能坚持正常生产工作的,可以实行离岗退养。离岗退养期间按连续工龄计算,按一定比例发给工资,所需费用仍在工资基金中列支。离岗退养职工到达退休年龄时,再按国家有关规定正式办离退休手续,发给退休费。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执业管理办法
2、丽江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试行)
3、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减免税问题的复函
4、关于印发《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5、海南省财政税务厅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关于严格掌握职工退休条件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经济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经济法规
法规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