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
经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现就国家税务总局地方分局和地方税务局的机构级别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的机构级别与同级地方政府工作部门相同,即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的机构级别为正厅级。
二、根据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地方税务局作为地方政府的机构,其设置形式及其级别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并按规定程序报上级政府批准。
相关阅读:
2、国务院关于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的批复
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优惠政策》的通知
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5、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车船税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以上就是关于【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地方分局和地方税务局机构级别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