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近接一些地方询问(94)财预字第55号《关于税制改革后对某些企业实行“先征后退”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法规的通知》下发后,对外商投资企业按月预退税款及年退税额在100万元人民币(含100万元,下同)以上的,是否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问题,现明确如下:
根据(94)财预字第55号文第三条第七款法规,对外商投资企业按月预退税款及年退税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下放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审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应严格管理,并于年度终了后60天内,将上年度退税情况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相关阅读: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的意见
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国内贸易部新增直属二级物资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5、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人员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后多缴纳税款审批权限问题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