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征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更新时间:1994-11-22  关注量:338  喜欢(172)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根据国务院有关支持组建政策性银行的精神,现对你行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及税收返还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税制改革所有企业和有经营收入的单位都应依法纳税的要求,为统一税收政策,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应依法征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二、鉴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组建初期的实际困难,为了支持金融体制改革,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征收的营业税全部返还;企业所得税在5年内全部返还。其中,属于中央收入的返还,由中央金库退付;属于地方收入的返还,由地方金库退付。返还的“两税”均作为国家对银行的资本增资。

  三、具体返还办法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关于清查审计农业发展银行和粮食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

2、海口市财政周转金管理办法

3、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

4、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

5、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月份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推行情况的通报

以上就是关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征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综合税收政策 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综合税收政策 税收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