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122号《关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征收管理的
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
通知要求,在8月下旬至10月上旬对本局所管企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代扣代缴税款情况(包括委托方和受托方)进行专项检查,并将这次专项检查情况的总结报告于10月15日前报市国税局流转税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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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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