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大连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续订劳动合同是否应再规定试用期问题的请示》(大劳信字[1991]107号)收悉,现函复如下:企业与劳动合同制工人续订劳动合同时,工人改变工种的,应重新订明试用期;不改变工种的,不再规定试用期。
相关阅读:
1、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欣弗”)药物不良事件抢救治疗的指导方案》的通知
3、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查补的税款如何执行岛内生产岛内销售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
4、关于从2003年7月1日起增加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5、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废止]
以上就是关于【关于续订劳动合同是否要规定试用期的复函】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