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严格控制审批新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通知

更新时间:1991-07-17  关注量:800  喜欢(67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

  自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以来,各地认真贯彻《决定》,对房地增开发公司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整顿,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一些地区也出现整顿不力、在整顿过程中又不断成立公司的现象。为了切实抓好清理整顿公司的工作,建立房地产开发的正常秩序,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房地产开发公司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0]41号)的精神,在年内完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清理整顿工作,并在年底前将清理整顿的情况报建设部。

  二、经清理整顿保留的公司,一定要按照国办发41号文件的规定重新办理资质审查和重新登记注册,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计划、财务、税收、价格、成本等方面的规定和制度。

  三、在1991年内,原则上不批准成立新的各类房地产开发公司,使公司的数量与房地产开发的实际需要相适应。今后确有需要成立从事城市土地、房屋开发的公司,按国务院[1990]国发69号文的规定办理。公司设立审批前,中央各部门所属的公司由建设部进行资质审查核发资质审查证书;地方的公司由省一级建委(建设厅)进行资质审查,核发资质审查证书。批准设立的公司持资质审查证书和有关批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注册。

  四、各级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务院(1989)31号文件精神切实抓好城市土地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为适应城市土地开发、经营的需要,可由现有的资质等级一、二级的全民所有制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担城市土地的开发和经营业务。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云南省烟草公司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的通知

2、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3、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免抵退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4、关于改进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建房工作的通知

5、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公共场所公益性健身器材管理办法》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严格控制审批新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建设法规 经济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建设法规 经济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