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海南省财政税务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企业应收利息核算办法的通知

更新时间:1997-04-18  关注量:778  喜欢(574)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各市县及洋浦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企业应收利息核算办法的通知》(财商字[1997]5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45号《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中“关于逾期贷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规定执行,正确确定金融机构的计税营业额。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关于印发海南州城乡中小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运行暂行办法的通知

2、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煤炭安全生产培训收费管理问题的复函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公告

4、财政部 国家计委关于批复山东省涉及企业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函

5、财政扶贫项目管理费管理办法(试行)

以上就是关于【海南省财政税务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企业应收利息核算办法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其他税收法规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其他税收法规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