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财政部关于执法机关依法没收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无偿交由专管机关处理的通知

更新时间:1987-04-01  关注量:473  喜欢(282)

各省(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海关总署、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26条“……公安、海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精神,我部〔86〕第228号《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项“属于政治性、破坏性物品,无偿交由专管机关处理”一段,补充为“属于政治性、破坏性物品,以及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无偿交由专管机关处理”。

  以上补充规定,请有关执法机关布置执行。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肯尼亚共和国政府航班协定的通知

2、关于加强2012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

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5G应用安全创新示范中心 申报工作的通知

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的意见的通知

5、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财政部关于执法机关依法没收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无偿交由专管机关处理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其他财政法规 财务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其他财政法规 财务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