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从一九八八年起,适当提高国家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工资(奖金),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一九八七年全年发放奖励工资(奖金)在一个月平均基本工资数额以内(含一个月)的各级国家机关、党派团体以及由国家核拨全部事业费的事业单位,从一九八八年起,其工作人员的奖励工资(奖金)可以由全年不超过一个月的平均基本工资提高到一个半月。
二、增加奖励工资(奖金)的经费来源,仍从现有资金渠道解决。对于从行政(事业)经费预算包干结余中开支的单位,结余经费不足需要增加的开支,可从本单位年度预算中调剂,个别单位调剂确有困难的,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三、发放奖励工资(奖金)的办法,可按月、按季度发放,也可以半年发放一次。其他有关事项,仍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奖励工资的问题的通知》(劳人薪〔1986〕60)的规定办理。
四、凡增发奖励工资(奖金)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单位,应一律纠正过来;弄虚作假的,按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时规定》处理。
五、本通知从一九八八年一月起实行。
相关阅读:
2、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17号(关于对原产于印度和台湾地区的壬基酚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意见的通知
4、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对清产核资资金核实阶段资产盘盈、财产损失和资金挂帐等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加奖励工资(奖金)问题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