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民政部:
你部民办函(1993)221号函及附送的《关于提高精减退职老职工的救济标准和扩大救济范围的报告》(征求意见稿)收悉。现提出以下意见,供参考。
该报告第三条中提出,要将救济标准由原标准工资的40%,提高到原标准工资的60%.我们考虑,这样做与国务院[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有矛盾。按照104号文件的规定,退职人员的退职费为标准工资的40%.如果把精减退职人员的救济费标准由标准工资的40%提高到60%,将会引起正常退职人员的攀比。因此,我们建议不要提高计发救济费的比例,可采取低于当地社会救济标准的按社会救济标准发的办法来解决,以免引起新的矛盾。
相关阅读:
1、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中若干财务和资产管理问题的通知
2、国土部、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通知
3、关于印发《云南省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
5、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的决定
以上就是关于【关于对提高精减退职老职工救济标准问题意见的函】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