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相关阅读:
1、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64号(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6年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3、关于印发《109、202国道文明样板路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
5、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06年建设部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