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近来,部分市县地方税务局及纳税人反映,海南省财政税务厅《
一、对1994年1月1日以前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房产,在1994年1月1日前已按琼财税[1991]外字第420号文件规定享受五年免征房产税优惠的,可继续享受,到期后一律恢复征税。1994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建成竣工的房产,不享受五年免征房产税的优惠政策。
二、对1994年1月1日以后新办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房产,不再享受五年内免征房产税的优惠,一律按统一规定征税。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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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解释外商投资企业的房产征收房产税问题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