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易货贸易进口环节减征的增值税税款抵扣问题的通知

更新时间:1996-09-17  关注量:931  喜欢(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到一些地区和部门就我国与周边国家易货贸易进口环节减征的增值税税款,在下一道环节可否作为进项税金抵扣的询问。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精神,按照现行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是取得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因此,对与周边国家易货贸易进口环节减征的增值税税款,不能作为下一道环节的进项税金抵扣。

  特此通知,请依照执行。

  注:云南省国家税务局1996年10月9日以云国税增字(1996)42号原文转发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关于印发《陕西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石油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3、陕西省旅游和来访外宾行李安全管理的暂行规定

4、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

5、关于开展交通建设专项资金和航标事业发展资金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易货贸易进口环节减征的增值税税款抵扣问题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增值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增值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