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现将《
一、我省的电力企业除另有规定者外,一律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海南电业股份有限公司暂按原办法执行。即:除由股份公司统一核算的海口电业公司、三亚电业公司、通什电业公司、儋州电业公司及海南电业中心测验所等以海南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外,其他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下属公司,一律以各公司为单独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企业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由海南省电力局控股的电力企业,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关阅读:
2、关于进一步加强学会工作大力推进工商行政管理理论创新的若干意见
3、关于印发《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科技推广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良种推广补贴总结交流会暨“2006中国小麦产业发展年会”的通知
5、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财产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电力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