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市国税各分局、各县国税局: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重新核定税务登记证件收费标准的通知》(陕国税发[1996]149号)和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财政局《转发〈关于重新核定税务登记证件收费标准的通知〉》(市价费发[1996]23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根据省国税局文件精神,市局决定,在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准价格的基础上增加镜框费、打印费25元整。
接文后,请各局速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持证亮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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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16号(关于将第29号公告中有关黄金矿砂标准调整为新的金精矿标准)
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08年度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名单的通知
5、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事局 曲靖军分区后勤部制定的《曲靖市县(市)区人民武装部直属事业单位职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重新核定税务登记证件收费标准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