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国有企业所得税纳税户清查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1999-03-16  关注量:370  喜欢(227)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洋浦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稽查局:

  为加强我省国有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掌握纳税人户数,把握税源变化,减少税源流失,增加税收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国有企业所得税纳税户清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9]26号)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局决定,在全省开展国有企业所得税纳税户清查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结合今年的汇算清缴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一、清查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负有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应办理税务登记的所有国有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参股、联营的企业)。

  二、清查重点

  (一)已办理工商登记但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国有企业;

  (二)改组、改制的国有企业;

  (三)实行汇总、合并纳税的企业;

  (四)各类国有企业集团及其分支机构、下属单位;

  (五)国有企业参股的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

  (六)其他已发生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但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的国有企业。

  各市县地税局可根据上述重点,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确定清查重点。

  三、清查方法

  (一)要将现有税务登记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情况相核对,对已办理工商登记、已批准设立的企业、单位而未纳入税收管理的,要进行调查、分析;

  (二)要将现有税务登记户数与已办理纳税申报的户数进行核对,对已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要逐一分析查清原因。

  四、稽查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地税局要与当地国税局互相配合,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取得有关部门的支持,做好清查工作;

  (二)全面清查和重点清查相结合,通过清查要全面掌握应缴纳国有企业所得税的户数,摸清税源底数,掌握税源动态;

  (三)及时处理查出的问题,对漏征漏管户和虽已办理税务登记而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进行定性分析,并根据有关税收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清查工作从1999年3月份开始,6月30日前结束;

  (五)清查工作结束后,各市县地税局要对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材料和《国有企业所得税纳税户清查情况统计表》于7月15日前报省局。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十五批国家水利风景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体育彩票、福利彩票有关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3、关于印发重大环保装备与产品产业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4、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规定

5、福州海关关于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内简化CEPA、ECFA单证提交需求的公告

以上就是关于【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国有企业所得税纳税户清查工作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企业所得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企业所得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