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国务院关于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的通知

更新时间:1994-02-22  关注量:377  喜欢(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在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的形势下,党和政府对广大离退休人员一直是关心爱护的。为了保障和逐步改善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国务院决定从1993年10月起适当增加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有企业中1993年9月30日以前离退休的人员,从1993年10月起分别按下列标准增加离退休金:1978年12月31以前离退休的人员,每月分别增发100元离休金和60元退休金。

  1979年1月1日至1985年工资改革前离退休人员,每月分别增发85元离休金和45元退休金。

  1985年工资改革后至1988年12月31日离退休的人员,每月分别增发70元离休金和30元退休金。

  1989年1月1日至1993年9月30日离退休的人员,每月分别增发60元离休金和20元退休金。

  1993年10月1日以后离退休的人员和已实行以岗位技能工资为基数计发离退休金的人员,这次不增加离退休金。

  1992年以来,有些地区、部门和单位未按国家规定自行给国有企业离退休人员增加了离退休金。其增加金额高于本通知规定标准的,这次不再增加离退休金;低于本通知规定标准的,按实际差额增加离退休金。按本通知规定增加的离退休金并入本人离退休金基数。

  二、国有企业中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可适当增加退职生活费。增加退职生活费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本通知精神自行确定。

  三、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离退休人员和退职人员增加离退金和退职生活费问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本通知精神制定具体办法。

  四、按照本通知规定增加离退休金和退职生活费所需的费用,凡参加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解决;未参加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按原资金渠道解决。对于发放离退休金和退职生活费确有困难的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给予适当帮助。

  五、这次给企业离退休人员适当增加离退休金,是在国家财力紧张和相当一部分企业有不少困难的条件下进行的,已经作了很大的努力。国家将抓紧研究建立企业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的正常调整机制问题。由于调整离退休金的工作较为复杂,涉及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历史上遗留一些问题又难以通过这次调整全部解决,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加强领导,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并尽快组织实施,及早把增加的离退休金发下去,切实把这件事情办好。

  本通知贯彻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劳动部负责解释。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2015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方案的通知

2、海南省劳动教养人员百分考核奖惩办法

3、财政部关于做好《小企业会计制度》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4、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

5、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国务院关于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经济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经济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