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国际服务贸易事务中心:
为支持2020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以下简称服贸会)顺利举办,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在2020年服贸会展期内销售的限额内的进口展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烟、酒和汽车)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附件所列参展企业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销售限额不超过列表额度。其他参展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销售限额不超过2万美元,具体企业名单由北京市国际服务贸易事务中心确定。
三、对展期内销售的超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销售限额的展品,以及展期内未销售且在展期结束后又不退运出境的展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照章征税。
附件:2020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清单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0年9月4日
附件下载:
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04日相关阅读:
1、财政部关于第六批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的通知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范围的通知
4、关于做好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绿色制造工程相关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5、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科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第十一条第三款第(四)项解释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关于2020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