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海口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租赁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更新时间:1999-06-25  关注量:377  喜欢(253)

局属各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进和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6]74号)规定和海南省财政税务厅《关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琼财税[1994]所字第393号)第九条 有关“房屋修缮费用按每月房租收入的20%给予扣除”的规定对个人房产出租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可按上述规定给予扣除。

  如:居民杨先生出租私人房屋每月取得租金收入人民币1200元,每月上缴房产税等其他税费80元,杨先生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下列公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1200-(80+1200×20%)-800=8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80×20%=16元以上补充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

2、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核定征收企业应税所得率问题的通知

3、关于开展全国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的通知

4、昆明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试行办法

5、关于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后 适用税收政策问题的公告

以上就是关于【海口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租赁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个人所得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个人所得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