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国家税务局:
现将
一、关于购置仪器仪表、监控器列支问题
各市、县邮政企业购置的仪器仪表、监控器等,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由省邮政局统一汇总报省国税局审批,方可税前列支,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二、关于修理费用、装修费用列支问题
邮政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或装修费用(单项)金额在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的,据实列支;金额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报市、县国家税务局审核确认;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报省国家税务局审核确认。
三、关于坏账损失的处理问题
邮政企业发生的坏账损失,按照《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资产损失审核认定办法》(琼国税发[1997]第5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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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部关于印发《2008年中央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名单的通知
5、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水电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和水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