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现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发[1993]045号文件废止后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348号)附件《相关股息税率低于或高于10%协定一览表》补充如下:
与文莱协定股息税率为5%;与尼日利亚协定股息税率为7.5%;与澳大利亚协定股息税率为15%。
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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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关于国税发[1993]045号文件废止后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补充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