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事局:
你厅《关于全国第一次注册会计师面向社会招考录用问题的请示报告》(苏财会〔91〕39号)收悉。关于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考的在职国家正式干部,经考试全科合格后,进入会计事务所工作问题,答复如下:凡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编制数的会计师事务所,可执行人事部《干部调配工作规定》(人调发〔1991〕4号),按干部调动正常手续办理。
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相关阅读:
2、关于印发《精细化工产业创新发展 实施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财政部、人事部关于注册会计师全国统考人员调配问题的复函】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