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市国税二分局、各县国税局: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邮电管理局陕国税函(1997) 190号《
一、监督管理级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6]172号文件规定,对邮电系统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和单位应监管到市邮政局、市电信局及其所属汇总纳税的工业和供销企业,由市国税二分局负责监管。在监管中,如发现个别县级邮电局及企业和单位情况比较复杂,问题比较严重,可由市国税局委托县级国税局进行延伸检查。
二、税务注册登记:实行汇总纳税的市邮政局、市电信局及其所属的工业和供销企业,按规定应在市国税二分局办理税务注册登记,并按企业所得税条 例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及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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