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市国税二分局、各县国税局: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邮电管理局陕国税函(1997) 190号《
一、监督管理级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6]172号文件规定,对邮电系统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和单位应监管到市邮政局、市电信局及其所属汇总纳税的工业和供销企业,由市国税二分局负责监管。在监管中,如发现个别县级邮电局及企业和单位情况比较复杂,问题比较严重,可由市国税局委托县级国税局进行延伸检查。
二、税务注册登记:实行汇总纳税的市邮政局、市电信局及其所属的工业和供销企业,按规定应在市国税二分局办理税务注册登记,并按企业所得税条 例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及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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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对省邮电系统汇总纳税成员企业所得税实行就地监管有关问题通知》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