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4-04-23  关注量:780  喜欢(224)

为规范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现就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因在纳税年度中间开业、合并、注销及其他原因,导致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以其实际经营期为1个纳税年度。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应按照其实际经营月份数,以每月3500元的减除标准确定。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该年度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当年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额

当年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额=月减除费用(3500元/月)×当年实际经营月份数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4年度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计算,适用本公告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4月23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糖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关于印发《家政服务提质扩容行动方案(2017年)》的通知

2、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工作意见》的通知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开展技能脱贫千校行动的通知

4、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

5、吉林省关于下达2022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 (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个人所得税 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个人所得税 税收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