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复函

更新时间:2000-04-04  关注量:876  喜欢(467)

海南富岛化工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增值税问题的请示》(海富化财字[2000]024号)收悉,现复函如下:

  一、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我省地产地销货物税收管理意见的通知》(琼府办[1998]90号)规定,海南经济特区内的企业地产地销货物比例的审批工作,由企业每年向企业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提出申请,由主管国税机关根据企业的实际生产销售情况和有关资料,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二、根据《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琼发[1999]30号)规定,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项目及产品,可享受《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规定的优惠政策。

  另外,地产地销货物是指在海南经济特区内生产,并在本特区内市场销售的产品,不包括直接出岛或通过商业环节间接出岛的产品。

  此复

  二OOO年四月四日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

2、关于发布《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装饰装修产品目录》的公告

3、关于改进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建房工作的通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

以上就是关于【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复函】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增值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增值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