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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工程贴费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更新时间:1997-12-29  关注量:1007  喜欢(686)

市国税各分局、县国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102号《关于供电工程贴费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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