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关于发布烟草专卖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更新时间:1992-04-23  关注量:771  喜欢(279)

国家烟草专卖局:

  根据中发[1990]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的精神,对烟草专卖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重新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

  (一)烟草专卖生产许可证六十元;

  (二)烟草专卖特种批发许可证四十元;

  (三)烟草专卖批发许可证(含委托代批)三十元;

  (四)烟草专卖特种零售许可证二十五元;

  (五)烟草专卖收购许可证(含委托代购)十元;

  (六)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国营、集体)十二元;

  (七)烟草专卖个体零售许可证六元;

  (八)烟草专卖临时许可证。

  1.烟草专卖临时收购许可证二元;

  2.烟草专卖临时零售许可证(国营、集体)二元;

  3.烟草专卖个体临时零售许可证一元。

  二、各级烟草质量检验机构对烟草制品及原辅材料进行的委托检验、仲裁检验,可以收取检验费(具体收费标准附后)抽验、定期检验等强制性检验不得收费。

  三、以上各项收费,属于烟草专卖部门的预算外资金,执行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各项收费按规定的范围和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四、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指定的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收费票据。

  五、烟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以本通知为准,过去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规定一律废止。

  本通知自一九九二年五月二十日起执行。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2、国务院关于核定并公布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3、国家税务总局云南楚雄经济开发区税务局2020年01月15日行政许可公示

4、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发布《云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人才培养管理办法》的通知

5、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2016)

以上就是关于【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关于发布烟草专卖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其他财政法规 财务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其他财政法规 财务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