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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清澜石油分公司是否可以享受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报告》(文国税[2000]140号)收悉。经审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清澜石油分公司的有关资料和情况,我局认为该公司符合新办企业的条件。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投资的税收优惠办法》(琼府[1988]27号)的有关规定,同意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清澜石油分公司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此复
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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