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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0-12-18  关注量:627  喜欢(359)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转发给你们,并对免税审批权限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老年服务机构申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税收管理体制报省地方税务局审批,申请免征房产税,按税收管理体制报直属地方税务局审批;申请免征车船使用税,由基层税务所(分局)审批,报各直属分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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