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1-03-12  关注量:843  喜欢(324)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自谋职业的退役土兵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免税范围,我省增列以下项目:(一)代购蔬菜副食、大米和煤气;(二)从事家庭教育;(三)清理地下水沟;(四)社区环境卫生服务。

  二、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包括退役士兵个人、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人数占企业总人数60%以上的企业)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营业收入,自2001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三、办理免税的程序

  (一)符合免税条 件的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个人,持转业证或退伍证、自谋职业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到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所)办理确认登记。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查后在自谋职业证明材料上记录确认免税时间,并加盖公章 .

  (二)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持转业证或退伍证、自谋职业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确认登记手续;退役士兵人数占企业总人数60%以上的企业持相关人员的转业证或退伍证、自谋职业证明材料、身份证及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临时聘请人员不做为计算指标)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确认登记手续。初审符合条  件的,发给“减免税申请审批表”,然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一年免税期满后,由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进行年审,符合条 件的,在规定时间内继续免税。

  四、免税审批权限

  (一)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个人申请免税,由基层税务所审批。

  (二)海口、三亚地区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申请免税,由负责征管的分局审批。其他市、县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申请免税,由各直属地方税务局审批。

  (三)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人数占企业总人数的60%以上的企业申请免税,由各直属地方税务局审批。

  五、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或者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人数占企业总人数60%以上的企业兼营免税范围以外的项目,在财务记账时应将免税范围的收入和其他收入分开记帐,凡没有分开记帐的,一律全额计征营业税。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关于就《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交易的分类和计量(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2、关于做好2005年村镇建设统计年报填报工作的通知

3、关于印发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4、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

5、关于发布“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城镇化与村镇建设动态监控关键技术” “新型乡村经济建筑材料研究与开发”和“农村新能源开发与节能关键技术” 课题申报指南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其他税收法规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其他税收法规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