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1-07-30  关注量:260  喜欢(105)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国家税务局: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新征管法)自5月1日实施以来,各市县基本能按照新征管法的规定加强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批管理,但也有一些市县对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工作的程序、内容和时间要求不够了解,个别市县甚至存在人为调节税收收入的违法现象。为了保证新征管法切实落到实处,严格依法治税,保障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征收入库,现就加强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批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纳税人确有特殊困难,在短期内不能按照法定期限缴纳税款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申报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经所在地市县国家税务局审核同意,报省国家税务局批准,方可延期缴纳税款。

  二、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延期缴纳税款书面申请的内容包括:延期缴纳的税种、税额、税款所属时间、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期限和理由,同时提供相应的灾情报告、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政策调整依据、货款拖欠情况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情况等。

  三、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要求

  (一)主管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提交的延期缴纳税款书面申请,应首先审核其是否符合有关条件,符合条件的,发放《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要求纳税人如实填写。

  (二)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填写完整的《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后,应及时派员到企业实地进行调查。对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经税务调查人员、主管税务机关签署意见,报市县局,主管税务机关上报市县局的时间不得超过申报期后一个星期。市县局职能部门必须对主管税务机关上报的意见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经县市局局长批准正式行文上报省局审批,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每月的20日。

  四、同一纳税人应纳的同一个税种的税款,符合延期缴纳法定条件的,原则上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申请延期缴纳一次。

  五、税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欠税的管理,对循私舞弊、以权谋私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六、原有关延期缴纳税款管理规定与本通知规定有抵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二OO一年七月三十日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校办企业征税问题的通知

2、财政部 国家计委关于批复广西壮族自治区涉及企业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函

3、云南省易制毒特殊化学物品管理条例

4、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68号

5、关于调整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主业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其他税收法规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其他税收法规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