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东方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支持海南铁路企业的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 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198号)的有关规定,现对海南铁路总公司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及其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批复如下:
一、海南铁路总公司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及其子公司(名单见附件),2001年度由海南铁路总公司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在东方市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入中央金库。
二、海南铁路总公司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及其子公司,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国税局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检查和监管;当地国税局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此复
附件:
二○○一年八月七日
相关阅读:
2、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卫生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关总署印发《关于加强糖精生产销售使用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3、关于印发2016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招投标规则的通知
5、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水产捕捞人员伙食津贴标准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海南铁路总公司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及其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