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回复如下:对个人出租的房屋,承租人改变居住用途,用于生产经营的,其取得的所得也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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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住房租赁市场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