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物资部:
你部《关于请批准机电设备成套单位资格审查收费标准的函》(〔1992〕物函计价字431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为了加强对设备成套工作的管理,确保国家重点项目建设,提高设备成套工作水平,“物资部、国家计委、机电部机电设备成套单位资格审查办公室”开展对机电设备成套单位的资格认证工作,可以收取如下费用。
一、资格证书(一正二副)每套20元
二、认证费 甲 级 1500元
乙 级 1200元
丙 级 1000元
三、公告费按实际支出收取
收费收入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财政专户存储,专项用于证书印制、专家评审、资料及通讯等认证业务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指定的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收费票据。
相关阅读:
1、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1996年税收执法检查的通知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
3、海口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机电设备成套单位资格认证收费标准的复函】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