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市国税各分局、各县国税局: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财工[1998]31号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工字[1998]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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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4年12月31日前外汇借款项目恢复实行部分以税还贷政策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