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的决定

更新时间:1997-12-03  关注量:531  喜欢(166)

  (1997年9月25日昆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1997年12月3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

  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昆明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对《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十一条修改为:“凡进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都应事先向所在市、县(市)区园林管理部门呈报经审查同意的绿化用地建设平面图,方能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

  二、第三十二条修改为:“凡与建设项目配套的绿化工程,建成竣工后,应由所在县(市)区园林管理部门进行绿化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将绿化建设竣工图作为城镇绿化档案保存。”

  三、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或者足以造成花草树木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由市、县(市)区园林管理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50-200元罚款。”

  四、凡《条例》中有“县(区)”地方,一律修改为“县(市)区”。

  本决定待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施行。

  《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根据经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后,重新公布。

  1997年12月3日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国家林业局关于科学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全面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工作的通知

2、陕西省会计管理条例

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

4、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查处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假药事件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5、海南省财政税务厅关于事业单位工资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的决定】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地方其他经济法规 地方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地方其他经济法规 地方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