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财政部关于单位持有的1987年、1988年发行的国债如何兑付的复函

更新时间:1993-08-20  关注量:199  喜欢(66)

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政府:

  你县政府农办夏同志来信询问该单位购买的1987年、1988年财政部发行的债券的兑付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1.1987年发行、在1990年到期的单位持有的国家重点建设债券,根据国发(1990)48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发行一九九○年转换债的通知》,已转换成等额的新债,期限5年,年利率8%,不计复利,1995年偿还。

  2.1988年发行的、在1991年到期的单位持有的国库券,根据国发(1991)2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发行一九九一年转换债的通知》,也已转换成等额新债,期限5年,年利率8%,不计复利,1996年偿还。

  此复。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2、民政部、财政部印发《关于改进优抚对象定期定量补助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91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告

5、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财政部关于单位持有的1987年、1988年发行的国债如何兑付的复函】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其他财政法规 财务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其他财政法规 财务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