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财政部关于单位购买国库券兑付及流通转让问题的复函

更新时间:1993-08-04  关注量:850  喜欢(429)

福建省电力工业局:

  你局闽电财(1993)826号文件悉,现将所提问题答复如下:

  1.根据(89)财国债电字4号《关于1981年至1984年国库券还本付息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1981年发行的1000元及其千元以上面额的国库券均属单位购买,且国库券背面注明只准转帐,不付现金字样,兑付时凭单位的证明和所持券面,通过所在单位的开户银行转帐,不付现金。此文目前仍然有效。

  2.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91)财国债字第012号《关于全面开放国债转让市场的通知》规定只允许1982年以后对个人发行的国库券上市流通,不包括1981年单位购买的国库券。单位持有的重点建设债券、特种国债券、各年度的转换债至今未批准上市流通。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09年跨省区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通知

2、国营工业企业成本核算办法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能源委员会的通知

4、关于《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早期收获项下进口货物享受协定税率及直达事宜

5、船闸管理办法

以上就是关于【财政部关于单位购买国库券兑付及流通转让问题的复函】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其他财政法规 财务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其他财政法规 财务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