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海南省政府办公厅:
贵厅转来《关于增值税政策取消后给予海南大广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增值税返回补贴及恳求提高上网电价的请示》(信海报〔2003〕15号)收悉。关于海南大广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大广坝)增值税征收问题,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值税征收率问题。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县以下小水电可选择按简易征收办法依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但大广坝不属于县以下小水电范围,不能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二、关于大广坝是否可比照三峡、二滩等大型水电项目的特殊规定征收增值税的问题。据了解,三峡、二滩等水电项目按8%征收增值税,是经国务院批准当地税务部门执行的特殊征收政策。因此,大广坝能否比照执行,建议由省政府向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反映。
三、进项抵扣问题。将固定资产折旧和摊销作为进项税额抵扣,与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不符,我局无权更改税法有关规定。
此复
二OO三年四月十六日
相关阅读:
1、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贯彻中央宏观调控政策严格控制氧化铝加工贸易的补充通知
3、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核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5、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海南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海南省档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暂行)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海南大广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税收问题的复函】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