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国营八一复合肥厂等企业复混肥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更新时间:2003-06-09  关注量:200  喜欢(58)

儋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海南省国营八一复合肥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请示》(儋国税发[2003]152号)、《关于儋州鑫田化肥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请示》(儋国税发 [2003]153号)和《关于儋州农丰肥料有限公司免征增值税问题的请示》(儋国税发[2003]154号)收悉。经审核,国营八一复合肥厂、儋州鑫田化肥厂和儋州农丰肥料有限公司用于生产复混肥的原材料氮、磷、钾三种免税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成本的比重高于70%,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规定的免征增值税范围,同意你局按有关规定对国营八一复合肥厂、儋州鑫田化肥厂和儋州农丰肥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混肥免征增值税。

  此复

  二○○三年六月九日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财政部关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2、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的通知

3、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条例

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5、财政部公告2013年第62号

以上就是关于【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国营八一复合肥厂等企业复混肥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增值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增值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