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进整车改装汽车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更新时间:2006-08-15  关注量:429  喜欢(242)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购进整车改装的专用汽车是否征收消费税的请示》(渝国税发〔2006〕98号)收悉,批复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中有关用车辆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征收消费税的规定是为了解决用不同种类车辆的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应按照何种子目(乘用车或中轻型商用客车)征收消费税的问题,并非限定只对这类改装车辆征收消费税。对于购进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整车改装生产的汽车,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八月十五日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的通知

2、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商品贴息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3、关于加强治超站点管理规范治超执法行为的通知

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征集档案利用事例的通知

5、商务领域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

以上就是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进整车改装汽车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消费税 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消费税 税收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